違法建筑拆除有補償嗎?違法建筑拆除方案是怎樣的?請看下面的文章!
違法建筑拆除有補償嗎
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在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對拆除違章建筑不予補償。
國務院公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對違章建筑的拆遷補償可根據實際情況處理,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屬于違法建筑及對違法建設的處理結果不滿,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程序未完結前,不能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違法建筑拆除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城鄉建設,制止違法建設行為,提高城市人居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消防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開展拆除違法建筑集中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從現在開始,集中120天的時間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依法拆除違法建筑集中行動。為保證此項行動有序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拆除違法建筑、創造優良環境、建設美好家園”為主題,通過拆除違法建筑,帶動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進一步優化人居環境,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打造省北部區域性中心城市。
二、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拆除違法建筑集中行動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市拆除違法建筑工作的協調、檢查和督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拆違辦),具體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的執法行動。
市拆違辦下設宣傳報導組、督查組、信訪組、安全保障組和拆遷組。
三、拆除范圍、重點及目標
(一)拆除范圍及重點。
未依法經住建、國土等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各類建筑均屬違法建筑。嚴重影響城鄉規劃和居民生活的違法建筑,應當依法予以拆除。
1.在城市主次干道、主要出入口以及其它道路兩側建設的違法建筑;
2.占用城市廣場、綠地、交通設施、防火通道、供電走廊、壓占地下管線和在城市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內建設的違法建筑;
3.在建筑物樓頂、退層平臺上建設和樓體外擴建的違法建筑;
4.居住區內擅自搭建、設置的嚴重影響居民生活的違法建筑;
5.城市重點工程、棚戶區及危舊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范圍內的違法建筑;
6.建設用地規劃范圍內搶建、搭建的違法建筑;
7.違法占用土地進行建設的違法建筑。
重點拆除影響城市景觀、占用公共資源、群眾反映強烈、影響居民生活及棚戶區改造區域內的違法建筑。
(二)工作目標。
圍繞建設省北部區域性中心城市的總體要求,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遏制違法建設行為,實現城市建設的科學、和諧為目標,既堅決查處違法建設行為,也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從根本上改善城市環境,全面提升城市建設管理水平。
四、基本原則
(一)分工負責的原則。市政府統一領導查處違法建設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責任,拆除后移交相關部門實行統一管理。
(二)依法行政的原則。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依法拆除違法建筑。
(三)動員自拆的原則。加強教育引導,宣傳政策,取得群眾的支持和配合,最大限度地爭取自拆。沒有自拆能力、沒有權屬單位的由政府組織助拆。對在規定期限內拒絕拆除的,實行依法強制拆除。
(四)陽光“拆違”的原則。廣泛發動群眾參與查處違法建筑工作,通過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公布拆除范圍、拆除時限、拆除進展情況等,接受群眾的監督。
(五)拆治并舉的原則。堅持以拆促治,違法建筑拆除后,迅速清運,平整場地,整修墻體,硬化綠化。對拆除違法建筑后裸露的建筑物,根據外立面材質和整潔程度實施清洗、粉刷、裝飾和整修,做到“即拆、即清、即整、即美”。
(六)維護穩定的原則。將拆除違法建筑與發展經濟、保持社會穩定結合起來,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既要保證整治工作目標的順利實現,又要保護弱勢群體利益,維護社會穩定。
(七)獎勵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對拆除違法建筑盡職盡責、業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對工作怠慢、甚至阻礙拆違工作的部門和單位要對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
(八)黨員干部帶頭的原則。黨員干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模范帶頭作用,服從拆違工作大局,在規定時限內積極主動地拆除違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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